很多人以為預售屋「換約」只是轉個名字,賺多少就是多少。國稅局最近公布的查核案例,正好算給大家看。
我是美股學長沈嘉誠。2026.10.13
先看例子
A君2025年1月買了一間總價1,000萬的預售屋,已經付給建商150萬。2026年3月,他以1,050萬轉讓,賺了50萬。
國稅局的計算方式是:
- 收入: 200萬(買方實際付給A君的錢,也就是已付價金150萬加上利潤50萬)
- 成本: 150萬
- 費用: 沒有憑證時,用成交價額的3%,也就是200萬乘3%,6萬
- 稅率: 持有約14個月,適用房地合一稅最高稅率45%
應納稅額:(200萬-150萬-6萬) × 45% = 19.8萬
50萬的獲利,稅後剩下30萬出頭。
很多人被補稅,錯在哪裡?
錯在把「成交價額」用成合約總價。
如果A君用1,050萬去乘3%,費用會變成31.5萬,再碰到上限也還有30萬,比正確的6萬多出24萬,稅額直接少掉一半以上。國稅局查到就是調整補稅,還可能面臨罰鍰。
正確觀念只有一句話:預售屋的收入,是你實際收到的錢,不是整份合約的總價。 後面買方要付給建商的部分,跟你無關。
比稅金更要注意的,是「能不能換約」
2023年7月1日起,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上路,之後簽約的預售屋原則上禁止換約轉售。除了轉給配偶、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,或是因重大傷病、離婚、工作調動等特殊情形,經建商同意並報主管機關核准之外,一般人私下轉手,可能被按戶處罰50萬到300萬元。
換句話說,這個例子要成立,A君本身就得先符合例外條件。想靠預售屋換約短進短出的人,現在面對的不只是45%的稅率,還有被罰的風險。
我的建議
一、換約前,先確認合約簽訂日期, 以及自己是否符合可轉售的例外條件,並取得核准。
二、從簽約開始,就把代銷服務費、規費、仲介費等憑證全部留好。 有憑證就能核實認列費用,沒有才用3%,兩者差距可能很大。
三、轉讓後30天內,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。 逾期未申報或短報,都會有罰則。
四、算報酬時,一律看稅後淨利。 持有不到兩年的稅率是45%,兩年到五年是35%,持有期間本身就是報酬的一部分。
帳面獲利,不等於真正賺到的錢
做交易的人都知道,帳面獲利不等於真正賺到的錢。手續費、滑價、稅金,全部扣完才是淨利。很多人帳戶虧損,不是看錯方向,而是從來沒算過成本。
不動產也一樣。進場前把稅、費用、法規限制全部算進去,才知道這筆交易值不值得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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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Q:預售屋換約的收入怎麼算?
A:以買方實際付給你的錢計算(已付價金加上利潤),不是整份合約總價。
Q:沒有費用憑證,費用怎麼算?
A:可以用成交價額的3%計算,這裡的成交價額是實際收到的金額,不是合約總價。
Q:現在預售屋還能換約嗎?
A:2023年7月1日起簽約的預售屋原則上禁止換約轉售,只有特定親屬或特殊情形,經建商同意並報主管機關核准才可以,違規可能被按戶處罰50萬到300萬元。
資料來源: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新聞稿
本文為知識分享,個案情況不同,實際申報與處理請以國稅局或專業人士意見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