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父母出錢買房,登記在子女名下。理由很多:想省稅、想給孩子安全感、或單純覺得「反正以後都是他的」。
但聯合新聞網引述法丞律師事務所陳樹村律師的觀察:父母主張借名登記的訴訟,八成以上因為證據不足而敗訴。律師建議父母事先跟子女簽一份借名登記協議,並長期保留繳稅、貸款、管理費等出錢與管理的紀錄,作為日後舉證。
這個建議很實用。但我想補充三個更關鍵、卻很少人講的事。
我是美股學長沈嘉誠。2026.10.17
第一,有借名協議,孩子還是賣得掉
依最高法院的見解,借名登記的房子,出名的子女如果把房子賣給第三人,第三人原則上可以有效取得。父母手上的協議,只能事後向子女請求賠償,追不回房子。
協議是「債權」,登記才是「物權」。房子登記在誰名下,處分權就在誰手上。
如果真的要借名,建議再加一道鎖:請子女配合辦理「預告登記」。預告登記後,子女要賣房、設定抵押,都會受到限制,這比一紙協議有力得多。
第二,風險不只來自孩子,也來自孩子身邊的人
房子在子女名下,子女的債權人可以聲請強制執行;子女離婚,這間房可能被捲進剩餘財產分配;子女比父母早走,房子會先變成子女的遺產,由子女的配偶、孩子繼承。
這些情況,父母都要回頭打官司,主張借名、舉證、等判決。即使最後贏了,也已經是好幾年後的事。
第三,借名跟節稅,你只能選一個
父母出錢、登記在子女名下,國稅局原則上會視為贈與,課贈與稅。
如果父母主張「這是借名,房子其實是我的」,那麼將來父母過世時,這間房仍然算父母的遺產,要課遺產稅。
你不能一邊說房子是孩子的來省稅,一邊又說房子是自己的來防止被趕出去。想清楚目的,才知道該怎麼規劃。
我的建議
一、先問自己,目的是什麼。 如果是想讓孩子有自己的家,可以用分年贈與現金,讓孩子自己買、自己扛房貸,權責清楚。
二、如果是自己要住、只是想以後留給孩子, 房子留在自己名下,搭配遺囑就好。不動產走繼承,土地增值稅的原地價還能歸零。
三、真的要借名,就做到完整: 書面協議最好公證,加上預告登記,所有權狀、稅單、貸款與管理費金流都由父母保留。
部位放在誰的帳戶,風險就在誰手上
交易做久了,我一直提醒學員一件事:部位放在誰的帳戶,風險就在誰手上。
就算是最信任的人,帳戶不在自己名下,任何口頭承諾、私下協議,在關鍵時刻都可能失效。真正的風險管理,是讓控制權和權利義務一致,而不是靠交情撐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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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Q:跟孩子簽了借名登記協議,孩子還能把房子賣掉嗎?
A:依最高法院見解,出名人把房子賣給第三人,第三人原則上可以有效取得,父母只能事後向子女請求賠償。
Q:怎麼降低借名登記的風險?
A:書面協議最好公證,並請子女配合辦理預告登記;所有權狀、稅單、貸款與管理費金流都由父母保留。
Q:父母出錢、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,要繳贈與稅嗎?
A:國稅局原則上會視為贈與。若主張是借名登記,父母過世時這間房仍會算入父母的遺產。
新聞來源:聯合新聞網,引述法丞律師事務所陳樹村律師
本文為知識分享,個案情況不同,實際處理請以律師、國稅局或專業人士意見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