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產傳承顧問R姐廖嘉紅分享了一個案例。
林爸爸留下3,000萬台股,子女都同意賣掉均分,只有弟弟不肯簽字。結果股票賣不掉,每年約120萬的股利也領不到,打了三年官司,360萬股利只能看著。
我是美股學長沈嘉誠。2026.10.14
大家都同意,為什麼一個人不簽就不行?
因為遺產在分割之前,是全體繼承人「公同共有」。不是你有三分之一、我有三分之一,而是整包遺產屬於大家,任何處分都要全體同意。股票要分割過戶,券商需要全體繼承人的印鑑證明和分割協議書,少一個人就辦不了。
用亡者存款繳遺產稅,只要繼承人和應繼分過半數就能申請。但那是法律為了繳稅特別開的例外,股票分割、賣出、領股利,沒有這種例外。
一人不簽,其他人怎麼辦?
依民法,繼承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遺產。協商不成,就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,而這類案件通常要先經過家事調解。調解是很多家庭真正的轉機,比直接打到判決省時也省情分。
多數人沒注意到的痛點:錢拿不到,稅可能照樣要報
股利雖然領不到,但遺產未分割期間產生的股利,實務上原則上要按應繼分歸入各繼承人所得申報。也就是說,錢拿不到,稅可能照樣要報。卡得愈久,愈吃虧。
生前可以怎麼做?
一、立遺囑,指定分配方式,並指定遺囑執行人。 把哪一檔股票給誰、比例多少寫清楚,可以大幅減少全體協商的需要。建議用公證遺囑,形式最穩妥。
但要提醒,遺囑不能違反特留分。子女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一半,分配太懸殊,被冷落的一方仍可以主張扣減,爭議還是會發生。遺囑最好是公平,而且生前就跟家人溝通過。
二、預先準備流動資金。 遺產稅、喪葬費、家人的生活費,都需要馬上能動用的現金。壽險身故理賠不需要經過遺產分割程序,是常見的做法,但要記得:保險要在健康時規劃、保額合理,才不會被國稅局用實質課稅拉回遺產。
三、資產結構簡單化。 帳戶太分散、標的太多,本身就增加繼承的複雜度。生前就適度整併,對家人是很大的體貼。
看得到,不等於用得到
這個案例,讓我想到交易裡一個很重要的觀念:流動性風險。
很多人帳戶權益數很高,但可用資金卻是零,一遇到追繳就被迫砍倉。資產很多,不等於手上有錢;看得到,不等於用得到。
傳承也一樣。3,000萬股票是真的,但卡住的那三年,它對家人來說幾乎等於零。真正好的規劃,不只是留下多少,而是要讓家人接得到、用得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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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Q:繼承的股票,為什麼一個繼承人不簽字就不能賣?
A:遺產分割前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,處分需全體同意,券商辦理分割過戶需要全體繼承人的印鑑證明與分割協議書。
Q:有繼承人不同意分割遺產,怎麼辦?
A:繼承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遺產,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,通常會先進行家事調解。
Q:遺產還沒分割,股利要報稅嗎?
A:實務上原則上要按應繼分歸入各繼承人所得申報,即使股利實際上還領不到。
案例來源:資產傳承顧問R姐廖嘉紅分享
本文為知識分享,個案情況不同,實際處理請以律師、國稅局或專業人士意見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