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產稅還在吵,能不能先用爸媽的存款繳?動用亡者存款不必全體繼承人同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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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重點

答案是可以,而且不必全家都點頭。

我是美股學長沈嘉誠。2026.10.13

先講案例

經濟日報最近報導一個案例。一位當事人的哥哥過世,遺產稅原本核定約479萬。他很用心,主張部分土地是農地、公共設施保留地,國稅局重新查核後,稅額降到約323萬,一口氣省了150多萬。

但他還不滿意,認為另外四筆土地是供公眾通行的道路,也該減免,所以堅持「稅額沒核定正確之前,不要先繳」。

結果其他繼承人拿到足夠的同意書,申請動用亡者存款繳稅,國稅局核准。他提訴願,財政部駁回。

重點一:動用亡者存款繳遺產稅,不需要全體繼承人同意

遺產在分割前是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,原則上處分要全體同意。但為了避免一人卡關、全家動彈不得,現行規定開了兩條路:

  • 繼承人過半數,而且同意者的應繼分合計過半數
  • 或者,同意者的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

符合其中一條,就能申請。本案同意者人數過半、應繼分合計七分之四,所以合法。

重點二:繳稅跟爭稅額,是兩件不同的事

先繳稅,不代表放棄爭議。復查、訴願照樣可以走,最後確定稅額太高,國稅局會退稅並加計利息。

反過來,堅持不繳的代價是滯納金、利息,還有最實際的問題:遺產稅沒繳清,遺產不能辦繼承登記、不能分割,房子、股票全部卡住,全家一起付出時間成本。

我的建議

一、有爭議,就分兩條線處理。 該繳的先繳,該爭的另外走復查。拒繳不是談判籌碼。

二、申報前逐筆查清楚土地。 公共設施保留地、農地農用、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用地,都可能減免。這位當事人前段做得很對,很多人就是少了這一步,多繳了冤枉錢。

三、生前就要想好「繳稅的錢從哪裡來」。 資產大多是不動產的家庭,最容易遇到有房產、沒現金繳稅的困境,事前規劃比事後全家簽同意書簡單太多。

為什麼一個做交易的人,要寫遺產稅?

因為我每天在做的事,就是風險管理。交易帳戶要設停損,家庭財富也一樣,有些風險不是來自市場,而是來自規則沒看懂、程序沒想好。

交易做久了,我最常提醒學員一句話:先執行,再檢討。停損到了就先出場,分析對不對,事後再慢慢檢討。因為不服氣而拒絕執行,傷害只會越滾越大。處理遺產也一樣,先把程序走完,再用正確的管道爭取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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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
Q:用過世家人的存款繳遺產稅,需要全體繼承人同意嗎?

A:不需要。繼承人過半數且同意者應繼分合計過半數,或同意者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,符合其中一條就能申請。

Q:先繳了遺產稅,還能申請復查嗎?

A:可以。先繳稅不代表放棄爭議,復查、訴願照樣可以進行,確定稅額過高時國稅局會退稅並加計利息。

Q:遺產稅不繳會怎樣?

A:會有滯納金和利息,而且遺產稅沒繳清,遺產不能辦繼承登記、不能分割,房子、股票都會卡住。

新聞來源:經濟日報

本文為知識分享,個案情況不同,實際申報與處理請以國稅局或專業人士意見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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