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實說,這則新聞我一開始也看得一頭霧水。特留分、房地合一、新舊制,每個字都看得懂,合在一起就暈了。所以我把它拆開,一步一步算給大家看。
我是美股學長沈嘉誠。2026.10.17
先講故事
一位爸爸有一間市價約1,500萬的公寓,民國80年買的。媽媽已經過世,有一個兒子、一個女兒。女兒希望將來房子給她,有兩條路:
- A路線: 爸爸立遺囑,過世後女兒繼承
- B路線: 爸爸現在就把房子贈與給女兒
先搞懂兩個名詞
應繼分: 法律預設每個繼承人能分到的比例。這個家只有兩個孩子,各分一半。
特留分: 法律保障每個繼承人「最少一定拿得到」的底線。子女的特留分,是應繼分的一半。
所以就算爸爸在遺囑寫「房子全給女兒」,哥哥還是可以主張特留分,也就是一半的一半,四分之一。用市價算,大約375萬。
為什麼B路線可以避開特留分?
因為在台灣,特留分原則上只針對「過世時留下的遺產」來算。爸爸生前已經送出去的房子,不在遺產裡,哥哥原則上主張不到。
但B路線現在就要付稅。贈與稅、土地增值稅、契稅加起來,專家估約180萬。
看起來:付180萬,換掉375萬,省195萬。
問題藏在「以後賣房子」
這裡要懂第三個名詞:房地合一稅。簡單說,就是賣房子賺的錢要繳所得稅,持有愈短,稅率愈高。
A路線: 爸爸是民國80年買的,女兒繼承後再賣,適用舊制,房屋土地的漲價,大部分不用繳房地合一稅。
B路線: 女兒現在受贈,等於是「新取得」,以後賣要適用新制。而且她的成本,只能用很低的公告現值計算,約420萬。如果1,500萬賣出,帳面獲利高達1,080萬。
新聞用最高稅率45%算,稅金約486萬,所以得出「倒虧」的結論。
我把不同情境算一次
但45%是「受贈兩年內就賣」的情況。
- 不賣,自己住到老: B路線只付180萬,比A路線少付約195萬
- 自住滿6年才賣,符合自住優惠: 房地合一稅約68萬,合計248萬,仍然比A路線少約127萬
- 非自住,持有超過10年才賣,稅率15%: 約162萬,合計342萬,比A路線少約33萬
- 兩年內就賣,稅率45%: 約486萬,合計666萬,比A路線多付約291萬
所以真正的答案不是「贈與一定虧」,而是:取決於女兒打算住多久、會不會賣。
還有一件比稅更重要的事
房子送出去,法律上就是女兒的了。爸爸的晚年住哪裡?誰照顧?如果要走B路線,可以考慮「附負擔贈與」,在贈與契約裡寫明女兒要讓爸爸終身居住、負責照顧。女兒沒做到,爸爸可以撤銷贈與。
我的建議
一、先決定這間房子的未來:自住、出租,還是會賣。答案不同,最省的路徑就不同。
二、比較方案時,一定要把「現在的稅」加上「未來的稅」一起算,不要只看標題的數字。
三、特留分是法律保障的權利,不是麻煩。能在爸爸還健在時,全家坐下來談清楚,往往比任何節稅技巧都划算。
先確定持有計畫,再選策略
做交易的人都知道,沒有一個策略在所有行情都賺錢。同一筆交易,持有一天和持有一年,結果可能完全相反。重點不是找「最好的策略」,而是先確定自己的持有計畫,再選適合的策略。
財產傳承也一樣,先想清楚你要怎麼「持有」,答案自然就出來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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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Q:生前贈與房子,可以避開其他子女的特留分嗎?
A:在台灣,特留分原則上只針對過世時留下的遺產計算,生前已贈與的財產原則上不在其中。
Q:受贈的房子以後賣掉,房地合一稅怎麼算?
A:受贈屬於新取得,適用新制,成本以受贈時的公告現值計算,持有期間從受贈日起算,不能合併贈與人的持有期間。
Q:怕房子送出去後沒地方住,可以怎麼做?
A:可以考慮「附負擔贈與」,在契約寫明受贈人要讓贈與人終身居住、負責照顧,未履行時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。
新聞來源:〈為防兄爭遺產!妹想辦「生前贈與」以為省195萬 專家一算:反倒虧111萬〉,自由時報 地產天下,2026/10/16
本文為知識分享,文中試算為簡化估計;個案情況不同,實際申報與處理請以國稅局或專業人士意見為準。